邢衡大队及时制止一起违法设立旅游标牌行为

2021-05-01 15:39   作者:葛淑群

4月27日,石安支队邢衡大队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了一起擅自在收费站外广场设置旅游标牌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

上午9时,邢衡大队外业四中队巡查至坂上收费站外广场时发现有人正在设置旅游标牌。中队长孙胜英立即找到施工负责人,经过调查了解到设立的旅游标牌,无任何审批手续。路政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耐心地向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依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在公路两侧或边沟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侵犯了公路产权。该负责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当场表示马上回填土方,恢复原状。路政人员现场协助当事人进行清理、撤离,直到11点施工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恢复原状,切实维护了路产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