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规范工作行为,乐亭大队根据总队和支队关于加强勤政廉洁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廉洁自律的补充规定。
为了确保补充规定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大队在内业、外业和办公室等中队抽调了业务精、水平高、责任心强的5位同志进行了起草,同时经大队全体人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经大队领导班子仔细推敲后制定出台的。补充规定的内容共35条,涵盖了12项禁止、18个必须、5条奖惩,涉及了安全维稳、疫情防控、联勤联动、工作纪律、党史学习教育和奖惩机制等6个方面。
补充规定的制定出台,对廉洁自律的规定进一步的细化,增强了职工的紧迫感,形成了做廉洁人、办廉洁事、说廉洁话、创廉洁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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