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乐亭大队执法人员郭伟、周智在沿海高速秦皇岛方向k92+44处制止一起公路用地欲设置电线杆的违法行为。
当天15时35分,乐亭大队执法人员郭伟、周智巡查至沿海高速秦皇岛方向k92+400处时,发现有人在公路用地内挖坑,建筑控制区内倾倒着几根新旧不一的电线杆。经询问当事人得知,为了春耕和安全的需要,乐亭县电力部门将对原有的旧电线杆进行更新,再更换过程中,为了使电线杆更加稳固,临时决定在公路用地内再设置一棵新的电线杆。执法人员了解清楚情况后,立即制止了其行为,并当场做出了停止违法行为,恢复用地原状,撤离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决定。同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详细讲解《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明确告知其行为是违法的和不执行处理决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执法人员有理、有据、有节和严肃、耐心、细致的讲解下,施工人员明白了自身的错误之处,表示服从执法人员做出的决定,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在16时12分将用地恢复了原状。
针对春季是施工作业的高峰期,同时违法施工也伴随高发的实际,乐亭大队将通过采取加大巡查力度、强化路域治理和开展法律宣传等方式,净化行车环境,保障道路通畅,将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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