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乐亭大队执法人员周智、赵虎在沿海高速天津方向k75+230处制止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电线杆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9时25分,乐亭大队执法人员周智、赵虎巡查至沿海高速天津方向k75+230处时,发现有施工人员疑似正在建筑控制区内进行施工作业,一根电线杆已经在挖好的坑内竖起。执法人员询问现场负责人得知,此处施工作业,是乐亭县电力局为有效解决当地春季工业用电需要而进行的。经执法人员同施工负责人一起丈量后的结果为,该施工地点与隔离栅的距离为27.5米,属于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施工。于是执法人员立即作出了停止施工作业、恢复原状、撤离施工工具的处理决定,并向施工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细致讲明了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都是法律禁止的,同时讲明了违法行为可能要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执法人员有理有据有节的讲解和严肃认真的教育下,当事人承认了自身存在的错误之处,当场表示服从路政部门的管理,执行路政人员作出的决定。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施工人员立即将电线杆移出,地面恢复了原状,清理干净了全部作业设备后离开。
路域环境治理,是路政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乐亭大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加大巡查力度,进行法律宣传,强化依法防控,切实履行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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