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乐亭大队执法人员正在沿海高速秦皇岛方向K65+700处滦河特大桥的河道河堤上制止一起违法施工行为。
当天16时35分,乐亭大队执法人员郭伟、郑一强巡查至沿海高速秦皇岛方向K65+700处时,发现滦河特大桥的河堤上竖起了吊车,地面上散落着三节长短不一的钢架,有几个施工人员正在对钢架对接。执法人员见状立即停车,经询问现场负责人得知,设置的信号塔是属于乐亭县电信局的,主要用于网络信号传输,增强信号的强度。经执法人员用皮尺丈量发现,该处施工点与桥梁的距离为28米,属于建筑控制区内施工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作出了让其停止施工,撤出场地,恢复原状的处理决定,同时向其耐心说明了为什么不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信号塔以及设置信号塔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耐心讲解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对执法人员有理有据有节的讲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当事人承认了自身的错误之处,并表示服从处理决定,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停止了施工,并将所有设施设备撤离了现场。
针对河道内施工隐蔽性强、管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接下来乐亭大队将采取加大巡查力度和深入沿线村镇、政府机关进行法律宣传的方式,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桥的安全意识,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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